南都讯 据《国企清风》杂志披露,经广东省纪委调查,广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原董事长、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在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 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 港币1342万元、美元300万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通奸。目前,李若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收受别墅巨款

  李 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 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 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 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始任广发银行董事长,任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他通过打招呼、接受 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 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房产(含别墅)多套。

  通过家人将别墅转给情妇家人使用

  李若虹不仅自己收受巨额贿赂,也授意家族成员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他还直接授意多个家族成员以个人账户将巨额贿金化整为零,以掩人耳目。

  据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钱用,但要防止日后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体面些”。为了这种家族的所谓“体面”,李若虹处心积虑,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

  如 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张某粦贿送的深圳银湖齐明山庄别墅一套(2007年12月评估价为人民币1174万元),通过其大哥办理有关手续,将该 别墅登记在嫂子马某某名下,然后将该别墅交给其情妇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还利用特权投入巨资在某园林基地修筑私人庭院,供个人及家族人员共同享 用。

  情妇“炒股”两月收32万“分红”

  在李若虹贪腐案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特定关系人为 时任广发银行督导员的女性吕某某。二人长期姘居,李若虹常以金钱、首饰和豪车相送,作为所谓“感情亏欠的补偿”,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达280余万元、港币 30万元。吕某某则利用这种不正当关系向李若虹多个利益关联人索要好处,如向商人林某一次性索要购房资金320万元,用于购买番禺华南碧桂园别墅1套;还 收受商人廖某力房产1套及港币约60万元及其他好处。

  境外收受贿款成为重要的辅助方式。在香港等境外收受贿赂存入境外银行也是李若虹的惯技 之一。李若虹授意情妇吕某某利用周末假日旅港之便,两次收受商人梁某港币共150万元。再就是假借炒股、炒外汇盈利为幌子收受贿赂,李若虹的情妇吕某玲仅 仅提供6000美元给港商廖某力炒股,却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以炒股盈利分红为名接受32万元的所谓“回报”,后来又以炒外汇盈利之说接受70余万元贿款。

  李若虹的情妇吕某某为规避被查处的风险,多在受贿前采取虚构借据做掩饰办法,她在一次听取廉洁教育课后心生惶恐,想出一招以对付以后可能的调查,便特地找到商人林某用A4纸补开了一张320万元借据,却不注明具体还款日期。

  帮公司减免4亿债务索贿千万元

  李若虹的裸官身份客观上助长了其对金钱和美色的欲望,降低了其进行贪腐的忌惮程度。李若虹妻子和女儿早在1997年即已移民澳大利亚,为支撑其妻女在澳洲的富足生活,李若虹敛财手段多样,受贿数额巨大。

  如 2005年,李若虹在帮助香港超礼公司减免所欠广发银行4亿元债务之后,不久就以妻子李某玉在澳大利亚购房资金不够为由,向该公司老板刘某庆索取港币 1000万元存入其妻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李若虹除了为妻女在澳洲购有两套商品房外,还为其妻子在澳洲银行存入澳币600万元(按当时澳元与人民币比价约为 人民币3600万元以上)。

  探因

  制度设计漏洞致“一把手”权力大

  李若虹当年是作为金融业务专业型人才引进的,但在逐步成长为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之后,自以为大权在握,可以在金钱和美色之间游刃自如,最终竟堕落为广东金融界的大贪巨蠹。

  广 发银行虽然在企业制度流程设计上也刻意规避“一把手”在贷款和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专权行为,譬如规定“一把手”不参与贷款审批环节,但又却规定作为董事 长的李若虹具有最终否决权,属于所谓“点头不算摇头算”,“一否”定命运。这让一些申请贷款的企业特别是私企对李若虹敬若神明,担心好不容易走完最后程序 反而被否决了。这给李若虹利用权力寻租预留了足够空间。

  简历

  李 若虹,男,籍贯黑龙江绥化,1955年7月生人。 从1990年12月起,历任广发银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行长及行长、董事长并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3年6 月,任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正厅级);2013年6月,因病办理退休手续。

  整理:南都记者黄怡 来源:《国企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