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加盟店违约侵权总店须担责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消宣)消费者花费数万元定制家具,却遭遇生产厂家“拖延症”,三个月仍不见交货……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上月消费投诉情况,数据显示,2016年1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179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286件,环比分别上升8.56%、7.52%,其中,销售服务成为投诉“重灾区”,投诉120件,占投诉总量的41.96%。

  消费者:约定45个工作日却拖了三个月

  辽宁张女士于2015年7月份在佛山维意定制家具的官方微信上预约该公司的家具定制服务,随后维意官方客服将张女士的设计需求分配至沈阳分公司,随后,张女士按要求于2015年9月8日在沈阳万达奥体中心维意沈阳分公司交纳全部费用共49380元。同年11月4日,维意沈阳分公司上门进行复尺。随后,张女士与维意沈阳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维意会在复尺后45个工作日内安装家具。但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定制的家具遭遇厂家“拖延症”,三个月后也未见踪影。

  同年11月27日,维意通知张女士,称负责其订单的设计师已离职,让张女士与复尺专员联系跟进。2015年12月初张女士与复尺专员联系,得知12月底或今年1月初能到货安装。但到去年12月底张女士却联系不上复尺专员,只能致电维意沈阳分公司,却被告知因元旦假期,订单将于2016年1月25日左右才能安装。1月15日,张女士再次联系维意沈阳分司了解订单进度,仍未获得明确答复。随后,张女士通过维意总公司客服处得知,其全部订单被分成8份报到总公司审核,但订单款只付了一份2226元,其余47154元款项均未打到总公司,故总公司一直未安排工厂接单。张女士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粤消委会:加盟店违约总店须担责

  省消委会了解到,经销商与总部是加盟关系,各地经销商均是自负盈亏,本次事件是因当地经销商收了消费者的款项,却只将少部分货款打到总部引起的。

  省消委会透露,实践中,不少特许经营合同中总部会附带免责条款,如“总部对于加盟店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加盟店自负其责,概与总部无关”。对于这种免责条款的效力,只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协议外的善意第三人,总部不得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对第三人的损害责任。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应认真签订书面合同,详细填写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等。同时,要补充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