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疏忽还是惊天骗局?原被告双方都称是骗局!

  羊城晚报记者董柳 通讯员马伟锋

  一张金额达7000多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只因大写金额中少写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零”,而成了无法兑付的“废票”!这究竟是因疏忽所致还是背后另有惊天骗局?23日上午,广州市中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了这宗蹊跷的票据纠纷案。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竟一致认为案情“有诈”,建议法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少写一个“零”七千万“落空”

  原告中信信通国际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通”)诉称,2014年,其与邯郸金华焦化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焦化”)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出售15万吨焦炭,并于2014年9月20日取得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出票金额为7408089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3月18日。该汇票出票人为广州中淮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处简称“广州中淮公司”)。

  2015年9月份,上海信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提示付款,但被退票,退票理由是“出票日期及票面金额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符”,具体是大写的金额为“柒千肆佰零捌万捌佰玖拾元整”,而规范的写法在万和佰之间还应该有个“零”,即“柒千肆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元整”。被告则称,从一般的文义上理解,大小写金额是相等的,并非不一致。

  被告同时提出,原告提供的退票证明是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因此无法确认真实性。

  原告被告双方都称背后“有诈”

  蹊跷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律师都称此案极有可能涉及犯罪。

  被告邯郸焦化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地方拉动经济GDP增长的需求;而在合同签订后,直接将货权转让给了上海卓泰实业洪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公司”),洪泽公司又马上将货权转让给了广州中淮公司,然后从广州中淮公司取得汇票。经洪泽公司、邯郸焦化连续背书后,汇票最终到了原告上海信通公司手中。洪泽公司、邯郸焦化自称都是被一个河北邢台的中间人找来的“空转户”,自始致终没有见过一吨焦炭,合同、汇票都是简单地“过手”,对实际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商业承兑汇票是靠信誉的,承兑方是广州中淮公司,银行不负责承兑,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到期后是可能承兑或承兑不了的。原告是央企,不可能不了解风险。而且,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同一个人,如果因为疏忽导致大小写不一致,如果它想履行,是不会有问题的。因此,从出票那天开始就是一个圈套,出票少一个零,一般人看不出来,承兑的时候承兑不了,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广州中淮公司是一人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有涉嫌诈骗的可能。

  庭审情况显示,涉及本案的关键人,也是出票人、承兑人——广州中淮公司没有出庭,甚至下落不明,连开庭传票都是公告送达的。更令人不解的是,汇票的承兑期限为3月18日,而广州中淮公司在9月份才提示付款,足足迟了6个多月。原告的律师对此则没有给出解释,只称由于上海信通及其母公司正在被纪委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换了两轮,期间公司管理混乱,大量的材料也无从查找,具体情况不明。

  原告也认为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其中涉及犯罪的线索,愿意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两名被告方的代理人也认为应将线索移交公安处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审判长:“一个‘零’可以圈出社会百态”

  因为案件背景复杂,并可能涉及诈骗、职务犯罪等情况,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再次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据统计,仅2015年,舒扬审结了22宗案件,其中包括韩国明星朴海镇与广州某公司广告代言合同纠纷、银行委托理财“飞单”纠纷等多起复杂、疑难案件。

  与普通法官不同的是,在庭审辩论结束后,舒扬罕见地当庭对案件进行了一段剖析和阐述。舒扬认为,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背后折射出的深层问题值得思考,更是直言“一个‘零’,可以圈出社会百态”,案件所呈现的或只是冰山之一角……

  ●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 首邀两名专家陪审员参审

  与普通案件的不同之处,还在于本案合议庭是五人组成,除了舒扬和广州中院金融庭的两位法官外,还有两名陪审员。舒扬在庭审末段还“特别推介”了两名陪审员,他们分别是来自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张劲、周轩两位票据法专家。庭审中,两名专家陪审员对原告、被告进行了多次发问,问题十分犀利,直指要害,以致原告律师多次长考、翻阅资料才能回答,甚至只能回答“不知道”。

  广州中院金融庭庭长黄雪梅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在金融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并组成五人大合议庭。两名专家陪审员的意见非常专业、重要,对于案件的审理“大有裨益”。

  舒扬表示,专家陪审制度可以看作是人民法院的“智库”,是广州法院推进审判专业化、民主化建设的一项举措。专家陪审员凭借其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法院查明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专业支持,提高裁判的准确性。“今后,专家陪审员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