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需按“在建”和“可售”对商品房库存分类统计报各区房产主管部门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摸查商品房库存现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此举是为做好广州市房地产市场执法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去库存”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按要求,开发商要自查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年检情况,并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年检逾期的应即时自行整改。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开发资质和年检情况进行复验抽查,发现违规情况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不申报资质年检或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的企业定期汇总上报广州市住建委。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各开发企业按“在建”和“可售(同时区分出租、自用)”对商品房库存现状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上报情况采取现场勘察、核实取证等方式进行复验抽查。

  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本次摸查上报中自查自报不准确、存在较大错报漏报、故意瞒报、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开发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按《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