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 102名实名举报者获奖

  羊城晚报记者 罗仕 通讯员 粤纪宣

  30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举行。省纪委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透露,今年前4个月,广东共有11名在职现任厅级“一把手”被立案。

  前四月立案数同比增37.1%

  据梅河清介绍,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6170件,同比增长0.3%,增幅回落。立案5948件,同比增长37.1%。被立案的党员干部中,厅级干部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结案3805件,同比增长58.9%;给予党政纪处分3744人,同比增长59.7%。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行政降级及以下)2240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行政撤职及以上,不含移送司法机关)131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分别占被处分人数的 59.8%、35.2%、5.0%。

  梅河清表示,上面的数据透露了很多信息:一是立案件数增幅较大;二是立案涉及的厅级干部“一把手”比例较高,“加强‘一把手’监督仍是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三是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效果比较好。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人数是极少数,只占被处分人数的5%。

  实名举报10日内要“有下文”

  梅河清表示,2010年4月《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4085件,约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5%;其中查实49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50人,移送司法机关584人;共有102名对突破重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员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同时,坚决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查处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98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梅河清透露,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期对原《暂行办法》作了修订,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后,需在1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举报人作出收件告知或受理告知。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要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实名举报办结后,由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

  一季度5万余人次“被谈话”

  梅河清表示,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为官不为”问题529个,共问责6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3人。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39703条;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108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85人。

  2015年12月以来,全省广泛开展谈话提醒活动,逐步形成抓早抓小有效机制。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谈话提醒53890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36人次。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季度已谈话提醒68人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共谈话提醒34人次,全部为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省部级领导同志也对各自分管领域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