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 钟紫薇) 东莞谢岗镇一男子下班后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其任职公司后以其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为由将其解雇。男子称被拘留时曾委托他人向公司请假,公司表示男子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双方闹上了法院。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后,驳回甘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19日,甘某入职东莞市谢岗镇一间电子公司,任职铣床班长一职。2015年3月21日,甘某因嫖娼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至2015年4月5日止)。2015年4月7日,甘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甘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00元。仲裁庭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甘某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甘某表示,在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他马上联系了直系主管,并发短信告知,同时委托了其妹代其向公司请假。电子公司方面表示,甘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了15天,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连续旷工12天,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法院认为,虽然甘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甘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