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所有高校宿舍都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网线、洗衣房都将成为标配,新建宿舍生均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不过广东学生最关心的空调问题还是没有纳入硬性规定。

  羊城晚报 记者王倩 通讯员粤教宣

  《办法》首次出台有效期三年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提升学生公寓服务育人功能,推进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首个《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应达到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办法》督促学校加大学生公寓建设和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达到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没有空调宿舍需配风扇

  《办法》规定了学生公寓需达到的基本条件,要求学校应推行学生公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不少细节规定相当贴心,比如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配备有上网设施,安装有智能限电装置;每栋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会客室(区);公寓内或临近区域设有洗衣房或洗衣设备;每栋公寓楼底层设置无障碍房一两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伤、病、残疾学生的生活。

  不过广东学生最为关心的空调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办法》表示,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内需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

  宿管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

  在宿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其中必须有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参与决策。

  对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人员,《办法》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8‰的比例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