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导了这场“洗罪”迷局?

  19年前,湖南人王勇军第一次到广东打工,就被人用猎枪打死在异乡的土地上。那还是他抵达湛江的第一晚。这本是一桩普通的非法持枪致死案,死者、亲历者、嫌疑人、枪支来源均有据可查、有罪可究。但在时任公安分局撮合的“民事调解”下,死者家属与嫌犯一方签订一份11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后,案情陡然逆转。

  先是涉案卷宗移送检方,被离奇认定为嫌犯“不构成犯罪”。接着嫌犯被释放回家,在当地逍遥生活了19年。受害者家属方断然不服,持续19年不断信访,终叩开“正义之门”。今年2月该案重启调查,3月检方批捕嫌犯,指向其涉嫌两项罪名。目前案件已完成以第一次补充侦查,正等待“审查起诉”。19年过去随着案件的重启调查,谁主导了这场“洗罪”迷局?更多的“庇罪”线索有待理清。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实习生 王迪

  1、赴粤打工凌晨被枪杀

  1997年12月6日,不到20岁的湖南宁远县人王勇军,第一次走出深山老家到广东湛江打工。他跟随老乡王日鸿从宁远县城出发,坐火车于当日下午抵达湛江。两人商议着在建筑工地大干一场,赚钱回乡。没有人会想到,刚踏上异乡的土地,等待王勇军的竟然是死神,及一场迟到长达19年的“正义”。

  王日鸿此前在湛江已经打工半年,是王勇军到广东的引路人。他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忆,两人当天到了湛江下火车后,便拿着行李去湛江开发区一个工地找湖南永州老乡。两人的想法是先把行李暂时寄存下,等稍晚安顿好后再回去取。行李搁好后,两人坐车又去找居住在湛江开发区龙潮村的另一老乡,这人此前曾答应可以帮他们介绍工作。

  恰巧老乡不在,王日鸿便带着王勇军到湛江的海滨公园玩了一下午。“我比他大一岁,他是第一次出来打工,又是第一次到大城市,就想带他到处逛逛,感受下城里的氛围。”王日鸿回忆,当天晚上,两人还去录像室看了录像。次日(12月7日)凌晨2点多,他们坐车回到龙潮村,准备去找那位能帮忙介绍工作的老乡。

  当他们从当时的龙潮村村口走进村里不远时,正前方突然被一个手里拿着枪支状的男子拦住。“当时周边光线很不好,又挨着竹林和草堆,我们完全看不清对方的面目。”王日鸿回忆,当时陌生男子一下子从草堆窜出,手里端着东西,叫两人“举起手来,不要动。”又惊又怕的两人,被告知立马“转过身去,脱下衣服、裤子、鞋放地上,只穿底裤。”

  两人当时完全“懵了”,因人生地不熟,又怕那人手里拿着的是枪,王勇军与王日鸿便顺从其意脱了衣服、裤子,打着赤脚趴墙上,等对方下一道命令。在被问明去往哪里后两人被陌生男子要求举着双手,往村子里面走,去找他们原本想找的老乡。王日鸿在前,王勇军在后,当两人被男子用疑似枪支的东西顶着走到一个小巷子时,只听到“嘭”的一声枪响,王勇军应声倒地,血流不止。

  王日鸿此时确认,对方手里拿的,果真是枪。枪响后,王日鸿马上抱头蹲在原地。这时,案发地旁边出租屋里的人听到枪声出门看热闹。王日鸿稍稍等了一下,回头去抱王勇军。其回忆,当他用手扶着王勇军背部时,摸到了往外喷血的伤口。在围观者的提醒下,王日鸿叫手里提枪的男子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医护人员赶到后,王勇军被证实已死亡。随后,王日鸿和陌生男子均被当时的湛江霞海公安分局带回调查。

  2、离奇11万民事赔偿

  持枪者什么名字,什么身份,为何半夜拦人,又为何开枪,在被警方控制后上述情况王日鸿全然不知。其称,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他将自己带王勇军到湛江打工的情况,原原本本地讲述了数遍。当时承办案件的警方曾问及,他和王勇军是否曾同持枪的陌生男子发生过肢体冲突和言语摩擦,王日鸿的回答是:没有。

  一边王日鸿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失去自由,另一边王日鸿、王勇军的家属和村委代表,均很快赶到湛江交涉此事。当时33岁的欧阳凌,是湖南宁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也一同赶到湛江跟进案情。据王勇军母亲李格珍回忆,当时的办案机关湛江海霞公安分局经调查,证实持枪男子叫梁会波,身份为龙潮村治安队员。

  嫌犯梁会波,先被警方采取了收容审查的强制措施。但接着,时任办案机关并未围绕嫌犯持枪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而是单独搜集证据,指向王勇军、王日鸿两人路经龙潮村是为了实施盗窃。“王日鸿被关押了十来天,要他承认两人一起是想去盗窃,他一直没承认和招供。一直没办法认定这个事实后,办案单位软硬兼施,要求受害者家属与嫌犯代理人签订‘调解书’。”

  在被警方控制的十几天里,王日鸿无法知晓外面的交涉进展,也一直未承认“盗窃”的说法。死者王勇军母亲李格珍此前给广东省公安厅的控告信指称,当时的海霞公安分局要求家属方签字,并在调解书载明:身为龙潮村联防治安队员的梁会波,认为王日鸿、王勇军涉嫌盗窃作案,将他俩抓获。在盘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致使梁会波自持的猎枪走火,击中王勇军致其死亡。

  这段至关重要的核心案情表述,亲历人王日鸿矢口否认,称警方组织的“调解书”,对事实的描述、调解达成经过他毫不知情。记者从王勇军的家属手中,取得了当时的“调解书”复印件。该调解书载明,调解单位为湛江市公安局霞海分局。文中,指称死者妻子李艳娟向海霞公安分局提起自诉并要求支付丧葬费、补偿金、生活补助、交通费等。调解原告方为王勇军家属,被告方为嫌犯梁会波,其代理人为龙潮村(管理区)时任书记。最后,双方达成11万元的民事赔偿,并约束双方称“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这份调解书的达成经过的争议,引发了后续受害者家属方持续19年的信访。调解书载明,系办案公安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而案件亲历者、受害者一方均否认此说法,称系遭“软硬兼施”而被迫签名。“我们家里穷,一家人来到这边交涉,连住宿费都交不起。对方还曾说,如不签字连骨灰都领不回来,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字。”王勇军的母亲李格珍如是回忆。

当时案发地龙潮村,王勇军在墙边被猎枪打死

  当时案发地龙潮村,王勇军在墙边被猎枪打死

  3、省厅督办重启调查

  案件的亲历者王日鸿,在调解书签订完后才被释放。“那时太年轻不懂法,本身是受害者,却无端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不知道怎么维权。”王日鸿称更为追悔莫及的是,对方竟然在调解书上载明了“涉嫌盗窃”这一表述。而更没让他想到的是,这个案件后来的发展,让他大跌眼镜。

  知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持枪嫌犯梁会波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卷宗材料很快送到了当时的湛江赤坎区检察院。那时,还没有成立现在管辖案发地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不久,检方对公安的呈捕意见为“梁会波不构成犯罪”,其很快被释放回家。关于其非法持枪、枪支来源、致人死亡的这部分刑事责任,未被追究也就未能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

  王勇军命丧他乡的第二个月,其妻子产下一个女婴嗷嗷待哺。而孩子刚满月,其妻也改嫁外省,剩下王勇军父母与孙女相依为命。李格珍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王勇军本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其含冤而死,凶手却未被追责,让家人心中愤怒难平。其四处奔走,首先控告案发所在地组织调解的霞海公安分局(现已更名湛江开发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

  从1998年到2015年,18年时间里,李格珍及其律师不断向广东省及湛江市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直到2015年,李格珍及律师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处再次信访,打动了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18年来不容易,一次次去反映,一次次又转回原地。”最终,2015年年底广东省公安厅以信访督办案件的形式,责成湛江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查清嫌疑人犯罪事实,追究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7月19日、20日,羊城晚报记者分别向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核实案件的相关进展及详情。湛江市公安局回应称,嫌疑人梁会波于2016年2月归案,3月被批准逮捕,因案件尚在侦办不便透露更多;而检方向记者表示,由于这么多年过去了,诸多证据需要重新审查,检方批捕嫌疑人后,已经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嫌犯梁会波,主要涉及两项罪名:非法持枪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记者获悉截至7月20日,湛江检方对警方补充侦查回来的资料尚在审查。如无需第二次退回,案件不久将被提起公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甫表示,回顾该案历经19年才重启调查、抓捕嫌疑人归案,可见当时办案部门的不负责任。首先,梁会波作为村里的治安联防队员,私自持枪本身违法。且不论主观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单就持枪这一事实就应该被追责。为何后来未被追究刑责?检方又为何不批捕?当前重启的调查,应该查清办案部门是否涉嫌渎职。

  其次,案发后,海霞公安分局组织嫌疑人、受害者一方调解,有不妥之处。“梁会波是村里的治安联防队员,属于派出所管理的治安人员,枪击案就在公安局辖区,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组织调解更为恰当。”针对目前调解书载明枪击过程中,是否确有冲突导致擦枪走火存在争议的问题,王甫表示应该认定清楚:“这一情节对嫌疑人定罪影响不大,但对量刑有很大影响。”

  记者获悉,目前湛江市有关部门对办理该案时任负责人,已提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