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实际上是对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并不是意味着私家车做专车就合法化了。

  现有的巡游车不能通过改变外观的方式成为网约车,但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因此各类出租车数量不会无节制地增多。

  私家车能任性做网约车吗?的哥想转型开网约车只能跳槽吗?打车越来越平常了,出租车、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多……昨天下午,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吴伟,在广州交通电台的节目现场,就广大市民、车主及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热切关注的焦点问题,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详细解读了国家于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文/广州日报记者 刘冉冉

  并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暂行办法》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用私家车做专车就合法了?”这是许多目前开专车的私家车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对此,吴伟厘清了新政中的相关概念:“网约车纳入规范化发展,并不意味着私家车做专车合法。私家车要转换成网约车,需要一系列的程序,例如变更为营运性质的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按照营运性质购买相应商业保险,车龄车况符合规定要求等一系列条件。网约车新政实际上是对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并不是意味着私家车做专车就合法化了。”

  有许多习惯了“扬手打车”的市民还担心“网约车将会取代传统出租车”。对此,吴伟请街坊们放心:“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发展,并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比如对于不会使用手机操作的老龄人群和不愿使用手机操作的特定人群来说,传统出租汽车服务仍会是他们的首选;另外,在人口密集区域,出行高峰时段,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枢纽地点,传统出租汽车更加高效、便捷……”

  吴伟认为,巡游车这一服务业态会长期存在,不过网约车和巡游车两者在城市出行结构中的比重、服务区域等方面会根据城市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巡游和预约服务两者各有优势,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控和制度的设立,可以逐步实现错位经营、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

  出租车司机有更大转型空间

  以前有一些出租车司机“偷偷摸摸”用打车软件抢单,未来的哥、的姐们不仅可以在规范化平台上放心地提供网约服务,而且出租车企业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和新经营模式转型。

  “国家新政给出租车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吴伟指出,出租车行业将享受一系列利好政策:“技术面,新政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型,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经营方面,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集约化经营,个体经营者也可以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吴伟建议出租车行业的经营者,应该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那么,出租车司机想转型开网约车,可以直接转吗?“简单地改变外观的方式是不行的。”吴伟介绍,由于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准入条件不同,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网约车与普通巡游车相比,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实现与巡游车的错位发展,因此,现有的巡游车不能通过改变外观的方式成为网约车,但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广州的出租车司机,有更大的转型空间。”吴伟介绍,“目前广州已经搭建起‘如约的士’平台,白云、广交、广骏和丽新四家企业的优秀出租车司机,可以不用跳槽通过内部选拔、考核,从事约租车营运,其他出租车企业的从业者也可以通过招聘入行;此外,广州市交通部门正在通过升级智能终端等方式给出租车司机提供更多的网约、电召服务便利,这些都将促进的哥、的姐们更加灵活地选择擅长的服务领域和方式。”

  利益分配四方平等协商

  “传统出租汽车改革,经营权是核心,利益分配是关键,价格是手段,转型是目的。”吴伟介绍,出租车行业未来会更加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兼顾各方利益,由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平等协商,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以妥善解决利益关系,政府做好监管与平衡。

  吴伟表示:“引导传统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目的在于减少空驶,方便公众乘车。这就需要主管部门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由于新政中明确网约车数量“各地政府自定”,因此许多出租车司机非常关注未来出租车、网约车的数量和比例。

  对此,吴伟认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关键是厘清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关系,“《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由于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受到越来越大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各类出租车数量不会无节制地增多。”

  从业人员权益将更有保障

  许多细心的读者也发现,此次新政对于行业司机的权益保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吴伟透露,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也将结合国家改革政策文件出台契机,下一步将在多方面加强驾驶员的权益保障:“行业协会将主动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是重视加强出租汽车司机的法制教育,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的维权意识和权益保障;同时加强在岗出租汽车司机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使他们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政策、法规和行业的规章,不断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的法律意识。”

  吴伟还提到,未来协会将充分发挥协会反映诉求的职能作用,及时将出租汽车司机的诉求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维护和加强出租汽车司机的权益保障,“我们正在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两个文件出台后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情况,及时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诉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密切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企业和司机队伍的稳定。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共同探索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管理和建设出租汽车行业。”

  据了解,目前参加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的会员单位总数占全行业比例的98%,参加协会的营运车辆总数占全行业的99%。

  最后,吴伟强调,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广州地区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网络约租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各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及时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意见,有利于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网约车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实现网约车与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