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在多宗税务案件的稽查过程中,为企业老板“放水”,已经退休的广州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简汝坚被控收受5套广州市中心的房产、3幅名人字画、养身设备、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945万余元,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三幅名画牵出退休官员受贿

  2014年4月,广州市纪委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宣告了简汝坚退休生活的终结。因收受3幅名画牵出受贿案,卷入了原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的老部下何继雄及其胞姐行贿受贿案,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原副巡视员简汝坚退休后被纪委从家中带走调查。

  检方指控称,2008年,简汝坚在任第五稽查局局长期间,为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月霞(已被起诉)贿送的字画3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4万元。

  2006年至2009年,简汝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收受天伦控股有限公司贿送的房产5套,共价值人民币760万余元。2010年至2012年,简汝坚6次收受珠江新城炳胜品味酒家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以及周林频谱屋1间(鉴定价为人民币5.1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简汝坚收受某公司实际负责人赵某峰(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153万元。

  一审判刑13年,当庭表示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简汝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简汝坚归案后,由他人代为退缴部分受贿赃款,对该部分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简汝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一审判决简汝坚犯受贿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扣押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153万元和3幅字画,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继续追缴其余犯罪所得772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简汝坚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