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昨日,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迪领(正厅级),涉嫌受贿810万元,涉嫌行贿港币2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黄迪领自称在2011年左右就退休,不在领导岗位。2015年7月,其被省纪委双规,当年10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被刑事拘留。

  据检方查明,2009年,黄迪领在担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粤水电公司投资1000万元认购深圳某生态环保公司拟上市股权过程中,决定以法人代表名义与男子姚某所在的广东某装饰工程公司合作,由粤水电公司投资800万元、姚某的装饰工程公司投资200万元,且以装饰工程公司的名义认购深圳某生态环保公司1000万元股权。2014年3月,深圳某生态环保公司原始股解禁,通过变卖原始股姚某所占之20%投资份额,获得利润1600多万元。为感谢黄迪领,当年4月至7月间,姚某多次贿送给黄迪领共计人民币810万元。

  检方另外指控,2007—2010年,在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粤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广东省水利厅的多个水利工程过程中,黄迪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贿送给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港币2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

  检方认为,黄迪领的上述行为分别应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黄迪领昨日当庭表示对指控有意见,称指控的大部分不是事实,其受贿行为不存在,行贿行为中只有小部分是事实。对于涉嫌行贿黄柏青220万港币、50万元人民币的指控,黄迪领只承认了其中的港币30余万元。

  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