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喝了酒又吸食了毒品,被告人邝某精神恍惚,连续制造3起事故,还驾车撞倒一名中学生致其死亡。近日,广东省高院对花都区男子邝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连酿3起事故致1死3伤
据法院查明,2015年7月10日凌晨,邝某吸食了毒品。当日9时许,他驾驶一辆小轿车沿花都区花山镇红群村天心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海龙机械厂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邝某驾车逃离现场,沿106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花山镇两龙村路段后,驶入非机动车道碰撞到在该车道步行的被害人韦某,受伤的韦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邝某再次驾车逃离现场,又与驾驶警用摩托车拦截的治安员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交警认定,邝某对三起事故承担全责。
据韦某的家属称,事发前,韦某在广西某中学读初二。
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
据邝某供述,2015年7月9日23时至次日凌晨2时许,他和朋友在酒吧喝酒,喝了8罐啤酒,并吸食了K粉,之后又去消夜。他称,事发时小轿车的后视镜碰到两名女子所骑的电动车,他停车看了看,觉得没事,加上自己喝了酒又吸了毒,于是马上逃离现场,当时时速60公里左右。邝某称,他继续开车前行,迷迷糊糊的,对后来发生的事情也不太清楚,“我只觉得自己神情恍惚,眼前一片黑”。
治安员杨某的证言称,他驾驶警用摩托车去追邝某。在一个红绿灯处,因前面的车停了下来,邝某才停了车。后来邝某突然启动车子撞上摩托车,他倒地受伤。杨某称,当时邝某“神情呆滞”。
事发后,邝某及其家属对伤者进行了赔偿,并支付给韦某家属部分费用。广州市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邝某无期徒刑。邝某提起上诉,并再次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5万元。省高院审理认为,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二审期间又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于是改判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