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专家:耕地被用作宅基地无法可依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赵毅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农村的土地种类一般包括宅基地、自留地、乡村企业与公用事业用地等。其中,宅基地经过政府审批后可以建房,自留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耕地林地非经批准根本不可能允许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根据2016年4月份发布的《201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20.25亿亩,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50万亩。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村管理并不严格。”赵毅说道。
赵毅分析,当村民违规建房时,有些基层干部为了不得罪人,或者有的家族比较强势,而没有被及时制止而强行占用村里的自留地,或在承包地上建房子的行为。久而久之,没有人管,法不责众,人们会认为是合法的。9月14日,当南都记者就“为何要在承包的田地修建房屋”采访曹再发的同村村民时,他们回答称“这是村民许多年来的做法”。
因为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没有达成协议,曹再发在自家承包地建房,相关部门又没有妥善制止,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在赵毅看来,双方都有过错。然而,不管政府有多大责任,都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别人生命作为代价。
采写:南都记者 吴铭 饶丽冬 李玲
实习生 向治霖 张雅婷
摄影:南都记者 张志韬
发自湖南汝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