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27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7日听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该修正案草案提出,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民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该草案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条例十九条第一款三项“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草案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该修正案草案称,为进一步方便民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民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修正案草案还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对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