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1日至3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庄耀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庄耀利用其担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650万元;1999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庄耀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437万余元;2013年8月,庄耀伙同他人销毁广东名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账册。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是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是国家重点培育的全国20家流通领域大集团之一,主要从事金属、汽车、能源化工等生产资料贸易和物流、房地产等业务。
庄耀简历
庄耀,男,汉族,1950年出生,广东普宁人,中共党员,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广东省政协委员。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曾就读于广东中山大学经济系,毕业后一直从事经济管理和行政领导工作,1987年被评为首批高级经济师 。
曾担任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期间,他是广东最早提出“政府机关的职能应由管理型改为管理服务型”观点的人之一。
1996年,出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濒临停业破产的企业进行了一场“止血、清欠、节支、求谅”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从1997年起,集团经营规模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汽车、钢材、木材等主营品种业务,在全国和泛珠三角区域居于领先地位。
1996-2005年,庄耀任职9年。
1999年他被中山大学聘为兼职教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硕士生导师。
2000年6月被任命为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11月免去该职务。
2010年11月,庄耀退休。
2011年5月,任命庄耀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聘期5年。
2014年10月,庄耀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 GD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