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应用商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正式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夯实移动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应用商店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
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旨在督促应用商店落实主体责任,加强APP上架审核,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将突出“三个申请”:一是应用商店业务运营需申请备案;二是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备案;三是应用商店停止服务需申请注销备案。
在广东省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的(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在广东省的),应当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详见备案须知)。对拒不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应用商店,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
广东省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备案须知
一、设立依据
1.《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2.《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二、备案材料
(一)材料目录
1.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表
2.主体身份证明
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为法人的,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域名证书复印件
4.互联网应用商店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的服务协议范本
5.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安全承诺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6.互联网应用商店平台公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二)形式要求
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主体为自然人的,则由负责人签字)。
2.原则上每家单位汇总形成一套材料(无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广东省网信办。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无须盖章)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三)接收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宣传部421房
邮政编码:510082
收件人: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处
咨询电话:020-87185481,87195460
电子邮件:gdswxb@gd.gov.cn
三、备案费用
此项备案无任何收费。
四、变更程序
广东省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新办理备案。已备案的应用商店在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
五、备案结果
有关备案结果,广东省网信办将在备案材料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申请对象。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2月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