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津 通讯员/黄国信 黄斌)近年来,网购成为许多人购物的首选,但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的商品有可能是陷阱。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虚构货物信息的诈骗案件。
2016年4月,被告人陈某、林某(在逃)在江西省赣州市合租了一间房,并在网上购买了两张银行卡。随后,两人通过在某网站发布关于石油化工、电器、食用油等商品的虚假销售信息,吸引被害人与其联系交易。在洽谈过程中,林某假扮网站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直接将货款打到虚构的公司账户内。不仅如此,林某还以“优惠日活动”、“多买免邮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多次购物。从2016年4月5日至4月24日,陈某、李某两人在短短20日内以上述手法前后实施诈骗6次,诈骗金额高达19余万元,6名受害人横跨广东、广西、江苏、湖南四个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虚构的事实,合伙共同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19426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如京东、淘宝等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二,一定要通过第三方付款,若卖家要求你银行付款,打款之后再发货一定要有所警觉;第三,谨防进入钓鱼网站。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网站时,要注意查看网站域名是否是正规官网。不要通过一些外围超链接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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