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号,阿龙在一次唱K过程中,醉酒后不慎将自己的一部黑色小米手机遗落在KTV的包房里。由于自己微信上还绑定着银行卡,因此发现手机丢了之后,阿龙赶紧去银行查询了自己的银行卡。

  原来,当晚阿龙遗失的手机被阿华捡到了,捡到时他发现手机是正常使用的,于是便打开了手机的微信钱包,进而发现微信绑定着一张银行卡,里面居然还有一万多元的余额,阿华顿时起了贪念。而他自己也没有想到到,这部手机微信钱包的支付密码是“123456”如此简单,随便试了两次竟然破解了。于是,阿华找到了同伴阿云借手机,一起把卡里的14200元套现出来。

  龙门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张善南:被告人捡到手机以后 ,互相加上了微信 ,通过微信转账到他的手机上 ,然后再到银行取钱

  事主阿龙报警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通过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将目标锁定到了阿云和阿华两个人,眼看着自己的罪行瞒不住了,这两人纷纷投案自首。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阿华分得赃款11200元,阿云分得赃款3000元。二人属于共同犯罪。最终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二人有自首情节,因此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处罚。

  龙门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张善南:盗窃罪按照数额来定罪量刑 ,他们的数额属于数额较大 ,案发以后,两名被告人,投案自首 ,退还了全部赃款 ,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所以我们法院就根据这个犯罪事实情节 ,自首或者退赃的情况 ,分别判处八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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