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乱停共享单车影响超市正常营业,一男子竟和店员撕扯起来。男子受伤后起诉超市。最终法院判该男子自负一半责任。

  该类事件到底该谁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共享单车企业的服务协议也提到,用户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云法宣)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男子刘某执意将共享单车停在超市门口,影响其他顾客通行,强行离开时与工作人员发生拉扯,倒地受伤。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停放共享单车不当而导致的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刘某对引发纠纷及纠纷升级存在较大过错,要自负50%责任。

  乱停放共享单车引发冲突

  2017年9月5日,刘某骑着摩拜共享单车到三元里某超市购物,为图方便将单车顺手停放在超市大门左侧。

  进门时,刘某被超市的工作人员阻拦,告诉其超市门口不能停放单车,会影响其他顾客,并要求其将共享单车移走。刘某拒绝并试图强行离开,双方因此拉扯起来,冲突中刘某倒地摔伤。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393.35元。

  刘某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超市辩称,其经营区域本就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入,超市经理发现原告骑共享单车进入经营区域后,已在第一时间劝阻原告不要在该区域骑行,但原告不理会,还把单车骑行至超市正门路口停放,影响其他顾客进出。被告工作人员对原告再次进行劝阻后,双方发生肢体接触,才导致原告倒地。

  法院:原告对纠纷升级有较大过错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市工作人员在劝阻过程中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倒地受伤,应依其过错程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是原告将共享单车骑入被告经营区域,并停放在被告超市门口。

  根据现场照片及监控,原告停放共享单车的位置在被告商场出口一侧的广告宣传板前,如有其他顾客从侧面进入商场或观看宣传板,必须绕行。

  可见,原告的行为明显影响了其他顾客的出行秩序,也违反了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中的规定。在超市工作人员劝阻后,原告并未改正错误,且试图强行离开。故原告对引发纠纷及纠纷升级存在较大的过错。

  综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50%的过错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696.5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刘某已提起了上诉。

  法官:租赁协议规定不得乱停放

  《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规定: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骑行地的特殊规定,服从交警的指挥;用户还车时应将自行车停放在法律法规准许或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的公共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

  法官提醒: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低碳、环保、便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租赁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则,不能只顾自己的便利而给他人造成不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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