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交警砸爆车窗执法,却有上万网友点赞:做得好!
遇到警察执法查车
一些违法司机天真地以为
请警察吃一碗“闭门羹”就没事了
关门关车窗,假装什么也不知道
警察蜀黍就拿你没办法了吗?
too样too森破!
2018年1月11日,深圳交警在石芽岭公园路口设点整治时,一辆黑色粤B牌车在看到前方查车时,欲掉头逃离。执勤民警遂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要求司机曾某配合执法检查。没想到曾某竟紧锁车门车窗,拒不下车,试图逃避检查。
面对女子的异常举动,执勤民警当即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系统显示该车辆有12次违法行为未处理。执勤民警隔着车窗对其劝解并告知检查的目的以及妨碍执法的严重性,经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破窗强制措施。
视频中,警方先向车内女子反复喊话:“你的车多次违章未处理,只是违章的情况,请配合工作。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工作,属于妨碍执法,那就是另外一码事。妨碍执法是要拘留的。”
但女子并未回应。
随后,警方表示,将会警告三次,如果不配合,将会破窗,进行强制措施。
警方边警告边计数,三次之后,车内女子仍无回应。
车窗被击破的那一瞬间,曾某突然慌了神,情绪激动地对着执勤民警一顿嚷,声称要见到中队领导才肯下车。随后,值班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试图与其沟通劝导,谁知曾某却又一言不发地坐在车内。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只好将其带回接受进一步调查。
目前,驾驶人曾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违法车辆也被依法扣留。
这一事件,本来只是违法未处理。而曾某的举动,却使事件上升至妨碍执法。你知道两者差别有多大吗?
违法未处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妨碍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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