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广东宣判一批涉黑刑事案件 芳村涉黑案主犯被判死缓)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温晓雅)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伟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分别判决其他罪犯有期徒刑2年至15年并处罚金。同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分别对一起涉黑团伙案和一起抢劫案公开宣判。

  借夜总会纵容贩毒赌博

  法院查明,陈志伟于2002年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迪士高酒城、酒店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纠集多人在经营场所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陈志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在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被非法拘禁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上诉人陈志伟犯罪性质恶劣,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

  阳西涉黑案主犯被判12年

  同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对林水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水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自2000年起,林水参加了以郑运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西县境内进行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以暴力垄断勒螺收购生意等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05年,林水等人在溪头镇开设地下赌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垄断当地勒螺收购市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林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伙同他人持枪、刀抢劫他人财物,开设赌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开设赌场罪,严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