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刘起)单身的英子(化名)在婚恋网站上结识了强子(化名),在对方的热烈追求下确立恋爱关系,发现怀孕后英子提出结婚,却遭敷衍拖延。见事情难以掩盖,强子才不得不说出自己还没有离婚的真相。
英子愤而提出分手并将强子诉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身体损害2万元、精神损害3万元。该案二审期间双方同意调解,强子一次性支付3000元。
2012年11月,30岁的英子(化名)在世纪某缘网站上结识了强子(化名)。随后,强子对英子展开热烈追求,双方都是适婚年龄,顺其自然就在一起了。确认恋爱关系后,两个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其后英子怀孕,提出结婚。屡次催婚后,英子追问强子原因,强子才说自己还没有离婚,所以不能结婚。英子遂将强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强子赔偿身体损害费20000元、精神损害费30000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获知的信息内容应能分析判断,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鉴于发生性关系及怀孕是原、被告在具有完全认知、判断能力下发生的双方行为,故对此行为最后产生人工流产的结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原告陈述手术费1600元,也有证据证实其有人工流产,参考当地医疗情况,从倡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考虑,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800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30000元,法院认为,原告的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英子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经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