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真心以结婚为目的找对象的男男女女,当然也有以骗财骗色为目的的人渣。
湖南省衡东县人英子到30岁还是单身,她于2012年11月在世纪某缘网站上结识了广东省韶关市人强子。当时,强子说他33岁,也是单身。随后,强子对英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双方都处于适婚年龄,顺其自然就在一起了。确认了恋爱关系后,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其后英子发现自己怀孕,提出结婚,但是强子却数次推脱敷衍。
英子眼看着肚子一天天长大,便屡次催婚。强子无奈之下才说出实情:他当时还没离婚,所以不能结婚。
知道真相后,英子犹如挨了当头一棒,终于认清强子的真面目,于是在2016年上半年提出分手。好端端一场奔着结婚去的恋爱,却因为对方隐瞒婚姻状况,而使自己陷入被迫流产的地步,英子遂将强子告上住所所在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强子赔偿身体损失20000元、精神损失30000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英子的案子,经依法传唤,强子没有到庭答辩。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8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30000元,法院认为,原告的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英子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经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00元。
依据: 法院查明,原告、被告在世纪某缘网站认识,被告在该网站登记的信息显示,他为离异。两人认识后交往发生性关系,原告怀孕后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被告对外宣称已离异的行为误导他人与其恋爱结婚,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对此行为,应予以谴责。
然而,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获知的信息内容应能分析判断,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鉴于发生性关系及怀孕是原告、被告在具有完全认知、判断能力下发生的双方行为,故对此行为最后产生人工流产的结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何生廷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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