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岂能说撕就撕,撕了又岂能说一句就当没事。

  日前,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潘某娣家中,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向潘某娣的儿子罗某青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原来,罗某青与妻子李某于2016年调解离婚,约定由罗某青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给其女儿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后因罗某青长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李某于今年1月向连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查控,依法冻结并划扣了罗某青在微信财付通账号内的存款。由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罗某青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地法院于是依法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天,执行法官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罗某青家中,其母潘某娣称罗某青外出打工未归,表示因李某不允许她探视孙女,故而不应支付抚养费。后潘某娣情绪激动,将裁判文书当场撕毁并扔在地上,随后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

  “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妨碍执法,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对此,潘某娣仍不为所动,情绪激动的她对执行法官的劝说十分抗拒。即使法官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表示将依法对潘某娣拘留15天,但潘某娣仍没有意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当法警将手铐戴到潘某娣手上时,她还声称“抓去打靶也无所谓”。

  随后,经法官耐心释法,潘某娣终于认识“闯祸”了,拘留期间不断地向干警哭泣哀求,对冲动和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规定。

  地点: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法院。

  结果:潘某娣因抗拒执行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后经考量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依据:考虑到潘某娣已年过花甲,长期生活在农村,缺乏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经过此次拘留已达到教育的目的,且被执行人罗某青亦答应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潘某娣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黄琼 刘宇靖 方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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