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8月23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游德财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游德财租住在中山市东升镇某社区的居所。因为游德财吸毒致幻后,经常在半夜无端拍打其他租客的房门遭到投诉,为此房东要求他搬离。

  2015年年6月至9月初,游德财多次以搬离时丢失手机为由前往原租住处恐吓房东及邻居。

  2015年9月9日1时许,游德财戴着头盔驾驶摩托车携带水果刀、铁棍再次来到房东住处进行滋扰,并与房东等人发生打斗,游德财遂持水果刀捅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游德财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游德财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6年11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游德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游德财提出上诉。2017年10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对游德财的死刑判决。2019年8月2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游德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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