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如今,对于许多人来说,买车早已不是问题,但买车得摇号才是关键。于是,为了“应对”摇不到号,一些看似更加“便捷”的方法,帮部分摇不到号的车主“解决”了问题
阿飞(化名)摇号好多年,一直没有取得广州市的购车指标,后来遇上了旭仔(化名),旭仔刚摇到号,暂时没有购车打算,两人一拍即合,达成协议,约定阿飞每月支付500元租金给旭仔作为车牌使用费。
于是,阿飞出钱买了车,将车辆过户登记在旭仔名下,阿飞在实际使用该车辆过程中,多次违章累计2700元、记32分,均未处理,并拖欠租金。旭仔气急败坏,向法院起诉,要求阿飞返还车辆、支付租金、缴纳违章罚款和处理扣分。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旭仔出租其车辆指标给没有取得购车指标的阿飞,违反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广州市对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及指标管理的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阿飞并未实际给付所谓租金给旭仔,故不存在旭仔返还租金给阿飞的问题。
涉案车辆则属阿飞所有,现在其实际使用控制下,而其以旭仔购车指标取得的车辆号牌本身已登记在旭仔名下,无需返还,且号牌实质是购车指标,而指标的归属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范畴,故法院无需处理。
关于违章罚款及记分问题,亦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范畴,且没有证据证实旭仔因此受损。综上所述,旭仔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旭仔的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表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出台小型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后,购车指标一号难求,且价格日益高涨,一些人借机生财,采取借名购车、暂缓过户等手段规避购车指标不得转让的规定,这些故意规避相关车辆调控规定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法官提醒说,请广大购车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无论是购车指标所有人还是借名购车人都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违规出租出借购车指标,购车指标所有人不仅可能会遇到指标被占用无法购置自有车辆、代他人处理违章罚款扣分的境况,更有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而借名购车人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在主张车辆所有权时也会遇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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