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是饶平县海洋经济的传统产业、优势产业。但是近年来,部分渔民盲目追逐经济效益,擅自非法载客,在休渔期间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时期,常抗风航行、冒险出海、违规生产,甚至违法越界捕捞。还有部分渔船渔民未取得相关执照证书,船上未安装或开启渔船安全应急终端和电子身份识别终端,加大了海上安全管理难度。这些行为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严重破坏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也对自身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针对海洋渔业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县海洋渔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渔期非法捕捞的12艘渔船所有者各处3000元罚款;对不落实渔船避风、避险措施的4艘渔船所有者各处1000元罚款,扣减2018年度柴油补贴20%;对超载无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渔船船长处500元罚款,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对违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4艘渔船所有者各处1000元罚款,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6个月;对未取得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渔船所有者各处1000元罚款。

  为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生产安全有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饶平县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于11月5日发出《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管理工作的通告》,对推进饶平县“平安渔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饶平县委、县政府将落实县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加大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府禁令出港作业渔船的打击力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海上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工作重点内容之一,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强化执法,加大海上渔船违规行为查处及事故责任追究,力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