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唐红娟)近年来,随着社会上有钱人、有权人“花钱买刑”、“提前出狱”,保外就医“一保到底”等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诸多弊病。3月30日,佛山市检察院通报,该院已建立刑事执行检察局,接下来,将加大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

  据佛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杨洋介绍,2016年11月18日,佛山市检察院在原监所检察一科、二科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刑事执行检察局,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紧紧围绕刑罚交付执行检察、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检察、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以及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等监督手段。

  目前,佛山的监狱和看守所共有被监管人员2万余名。2016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5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54人,办案部门采纳建议505人,占全市执行逮捕人数的4.16%,立案数和采纳建议人数均居全省第三。

  杨洋表示,佛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书面审查与法庭调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三年来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案件19020件,纠正减刑、假释意见或裁定不当案件63件,重新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