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岑雪莹通讯员禅法宣报道:一伙人驾车守在路边,看到有车驶过,就故意放慢速度,趁着对方超车时就有“受害人”及时出来“碰瓷”,并要求车主赔偿,甚至还演起“交警”和“家属”要求私了。近日,参与“碰瓷”的男子邓某因诈骗罪被禅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4月16日16时许,邓某伙同郭某、马某(均已判刑)和“老鬼”(另案处理)在禅城区石湾某路段,以“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其间,由“老鬼”骑自行车在路上行驶,郭某、邓某、马某驾驶小轿车对向慢行,当被害人蒋某驾驶越野车超越郭某驾驶的汽车时,“老鬼”即假装与越野车碰撞而跌倒。
郭某于是驾车追上被害人蒋某,并谎称其车辆撞倒他人,待蒋某折返后,“老鬼”则让蒋某与假扮交警及其亲属的郭某、邓某通电话,要求私了,以此骗得蒋某28000元。得手后,郭某搭载邓某和马某到银行将上述赃款转账和取现。
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4月5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私人财物人民币28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有自首情节,但也是累犯。近日,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