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报道:在酒店用完餐,下台阶时滑倒摔伤,从而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禅城市民何女士就摊上了这个事。昨日,涉事酒店回应,已安排专人跟进此事,等所有费用出来后再沟通赔偿问题。
事发:女子在酒店摔成骨折
何女士介绍,本周一下午2时30分,她与一班老同学在普君新城誉宴酒店吃完饭,此时已过了饭点,客人大多已离场,工作人员开始拖地、打扫卫生。当何女士下台阶时,滑倒摔了一跤。
“她说走不了,我们觉得情况严重,就与酒店工作人员一起将她送到市中医院检查。”何女士的一名同学说。经医生鉴定,何女士左腓骨骨折,要卧床休息,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何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酒店里摔倒,酒店应当负全责,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但她称,自己住院后,酒店没有垫付住院押金,只安排一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接赔偿事宜,这令她气愤不已。
回应:酒店已派专人跟进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酒店看到,台阶阶梯高约10厘米,上面铺着红地毯,另一边的阶梯上则写着“小心台阶”的字样。
据酒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下午2时,酒店确实准备收档,且有工作人员在拖地。但工作人员有提醒何女士小心地滑。何女士摔倒之后,酒店工作人员并没有像何女士所说的置之不理,而是第一时间陪何女士到医院检查。第二天上午还主动看望了何女士。
至于为何没有给何女士缴纳押金,该负责人称,由于当时工作人员身上并没有那么多现金。该负责人还表示,酒店有为顾客购买公众意外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对顾客的伤情进行评估,最后进行赔偿。“我们并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希望等所有费用出来后再进行协商”,该负责人说道。
律师说法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该案首先要考虑酒店是否有过错。如果因为酒店设施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酒店肯定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上的法律责任。该案中,如果是因为地面湿滑摔倒,就要看酒店是否有对消费者有提示的义务。比如树立警示牌、人员在旁边提醒。如果没有,酒店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补偿责任。受伤消费者本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作为正常的成年人,自己也应尽到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注意的义务,大部分的损失应当由其本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