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

  3路电车断电停运半小时

  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该司于当天15时许接报后便派抢修员及架线车去至现场将挂在电缆上的自行车取下来并放在人行道上,称“(事件)造成(该段)线网停电,影响了电车107路、102路、108路大约半个小时的行车,造成抢修费、营运损失费、出车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600元。”广州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挂在电缆上的摩拜共享自行车已被取下,不在现场,故无法确定涉事车辆及损失情况。

  危险:

  车流密集 单车摇摇欲坠

  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现场目击群众植先生称其当时突然听到有人叫喊,抬头看见有三辆摩拜共享自行车被扔下来。“第一辆砸在机动车道上,另一辆挂在电缆上,还有一辆挂在人行天桥边上的花基上”,植先生描述,“单车是被向高空抛,再坠下的。”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则称抢修员赶赴现场后看见电缆上和花基上各挂着一辆自行车。

  监控显示,当天14时53分9秒,一辆自行车从人行天桥上坠落悬挂在电缆上不停晃动,相隔仅约10秒,天桥上再次掉下一辆自行车,穿过电缆直接坠落砸在机动车道上。当时路面车辆较多。

  公诉机关综合全案证据,指控袁某从天桥上抛下一辆自行车悬挂在电缆上。庭上,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查全案证据,当庭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

  袁某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认罚 从宽处理

  越秀区法院法官在法庭上表示,案发地点是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案发时间是车流、人流高峰期,行人、车辆川流不息,高空抛物很可能砸到路过行人或车辆,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若不是自行车刚好挂在电缆上,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袁某因琐事而心生烦闷,明知或者应知将自行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极可能伤及过往行人或车辆,仍为泄一时之愤而做出冲动之举,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袁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袁某认罪认罚,是初犯,年纪尚轻,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若袁某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