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成本民企上市有望获300万补助

  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股权出质融资,支持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等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审批事项再减逾1/4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投资审批事项和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对部门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承诺许可”等审批模式,简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修订产业标准规范适应产业发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