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昨日(9月3日),记者从顺德交警部门获悉,8月30晚顺德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容桂开展“猎猫”行动,查获4名涉嫌酒后驾驶人员,3名醉驾人员。其中一名醉驾人员肖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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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当晚的查酒驾行动中,一辆行车缓慢的蓝色小汽车被交警拦下检查。车窗一打开,民警发现驾驶位上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眼睛和脸都泛红,车里散发着一股酒味。起初,该男子并不愿意做酒精吹气检测,和民警周旋几分钟后,只好硬着头皮吹了,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此时,男子才承认喝了酒开车。

  男子向民警表示,自己姓唐,平时开车一直都很遵章守法,饭后本来叫了代驾,但由于等的时间有点长,又回家的路程只有10分钟而已,于是干脆自己直接开车回家,没想到会遇到交警查酒驾。

  然而,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却发现,唐某与其所出示的驾驶证照片和驾驶人头像明显不符。民警要求唐某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以便核对信息,唐某辩解身份证没有携带在身,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唐某的相关驾驶证身份信息,唐某愣住了。

  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唐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姓肖,在2015年的时候因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被罚款2000元,记满12分,加上工作忙,一直没到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所以驾驶证至今被依法扣留。肖某想到开车不能没有驾驶证,于是就向同年出生的好哥们唐某借驾驶证用一用。目前,肖某因涉嫌使用他人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已被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酒后驾驶的车主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以及2000元的处罚;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对于醉酒驾驶的车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