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陶亮、罗倩琳)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梁婆婆为了奖励儿媳为他们家生育了两个小孩,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转给了儿媳,没想到后来才发现大孙女原来并非儿媳和他儿子的婚生子女,她的儿子后来也和儿媳离婚了。随后,梁婆婆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双方的赠与合同。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支持了梁婆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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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房产赠与儿媳后

  发现孙女非亲生

  梁婆婆的儿子麦先生和阿红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莹(化名)和一子小健(化名)。2015年4月,为奖励被告阿红,且由于当时政策的原因(梁婆婆的儿子名下不能同时拥有两套房屋),梁婆婆与阿红及第三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自己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无偿赠与阿红所有,并在同年7月于佛山市禅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2016年1月,麦先生与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莹由阿红携带抚养,小健则由麦先生抚养,麦先生从2016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17年1月,经过亲子鉴定,排除了小莹与麦先生存在亲生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