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马俊贤)昨日,南海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南海区早教中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记者从该征求意见稿获悉,教育部门要求,按本办法备案登记的早教不得设立托儿所和幼儿园,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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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区教育局表示,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备案登记的早教、托管机构适用本办法。根据要求,早教、托管机构应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学生的利益。早教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早教、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学生早教、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托管机构、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