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释法
传销变种多发展下线非法获利是根本
上世纪90年代,传销开始在内地出现,它通过“拉人头”、“吃下线”等手段非法获利,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吞了私人财产、危害了社会稳定、破坏了诚信体系。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和群众防范传销意识的增强,一方面,传销态势渐弱,另一方面,传销也开始产生了各种新的变种。
比如打着“西部大开发项目”的幌子,诱骗市民投资;又比如打着“高科技”概念卖小分子肽产品,诱骗市民购买等。本案中,善心汇也是新的变种之一,其打着做慈善的幌子,通过吸纳新会员资金来填补老会员的投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循环过程中无法实现增值,一旦资金链断裂,受损人群将面临资金缺口,蒙受巨额损失。
检察官释法,不管传销手段如何变种,只要同时具备交纳入门费、按层级“拉人头”,以及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三点,就可以断定其涉嫌传销。
检察官提醒
经济形势复杂高额返息更要警惕
检察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销不再局限于销售“高科技”产品、建设“国家项目”等套路,也甚少设立聚集点,或采取禁锢形式强制受害者加入,而是设置各种名目,通过给予短期利益回报,诱骗受害者安心进行长期投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南海检察院受理审结公安机关呈捕非法传销案件11件28人,公诉审结14件59人。
检察官提醒,投资环境及形势日趋复杂,为防止陷入传销,市民在接触到投资类产品时,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投资前需了解其资本运作的合法性。
此外,“善心汇”的案例也提醒市民,个人从事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市民应遵循政府、社会公众舆论的引导开展公益活动。一旦发现疑似是传销组织,一定要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文/珠江时报记者程虹梁雅诗通讯员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