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禅城法院发布一起保险拒赔案例,有人在买疾病保险后生病住院,申请保险金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并解约。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中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的义务,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2017年2月6日,妻子莫某作为投保人,为丈夫潘某购买了防癌疾病保险、附加防癌两全保险。2017年10月11日,潘某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现右小腿肿物5年,平时按压有痛感,后肿物逐渐增大,按压疼痛明显,于是住院手术治疗。

  2019年1月24日,保险公司收到潘某的保险金理赔申请后,告知投保人莫某,被保险人潘某在投保前已有右小腿肿物,莫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随后,两位当事人均确认保险公司已向潘某退还保险费。

  2019年2月19日,潘某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未果,遂起诉,禅城法院受理并立案。法院认为,2017年2月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案涉保险时,潘某右小腿肿物已存在超过四年,且肿物较大、按压时疼痛,即使未确诊肿物的性质,该肿物都足以引起潘某及其配偶即投保人莫某的注意,潘某及莫某都应当知道该肿物对潘某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影响。而2017年2月,莫某为潘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案涉保险时,存在故意不履行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因此驳回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保险合同属于最大诚信合同,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对投保单中的告知项目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避免如上诉一般“赔了夫人又折兵”。买保险不是为了惹麻烦和打官司,而是为了一份心安与保障。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