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2月22日电(记者 李焯龙)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2日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即时监禁20个月。至于陪审团早前未能达至裁决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暂定今年9月重审。

  当天早上,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就本案宣判。他表示,量刑起点是30个月,由于曾荫权品格良好及对社会作出贡献等原因,减刑10个月。

  曾荫权本月17日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指他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处理三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未及时申报和披露有关个人利益事项。

  曾荫权共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关于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17日以8比1裁定其中一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则一致裁定不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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