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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车流中查酒驾(记者 郑家雄 摄)交警在车流中查酒驾(记者 郑家雄 摄)

  东莞时间网讯 “醉酒驾驶是市民最容易忽视的犯罪,一些司机往往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则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即使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也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引发致人死亡或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面临的处罚将更重。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以来,东莞交警共查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司机多达近700名。调查表明,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是普遍原因。

  案例

  司机醉驾撞飞3人

  3月28日,樟木头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当日凌晨2时许,一辆快速行驶的白色保时捷突然失控,将路边三名行人撞飞,其中一名男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故现场非常惨烈,被撞的人重重落在保时捷前挡风玻璃上,砸穿了挡风玻璃。事故中,小荣(化名)的四颗门牙被撞断,手掌、膝盖等部位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据小荣回忆,事发之前,她和朋友站在马路边上等车,这辆快速行驶的保时捷突然失控向他们冲来,他们完全来不及反应就被撞了。

  事故发生后,樟木头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控制了肇事司机黄某。检测结果显示,肇事司机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57.81mg/100ml,远远超出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事发前,黄某在酒吧内喝了大量洋酒和鸡尾酒,随后醉驾上路,行至事发路段时失去驾驶能力,车头右侧与三人发生了碰撞。

  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黄某被依法刑拘。

  说法

  只要是酒后驾驶就违法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指出,在樟木头“3·28”案件中,肇事司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罪名一旦成立,这名司机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这名司机还要向事故中的伤者和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将超过100万元。

  喻秋先后代理过多起醉驾刑案辩护,其中大部分是醉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从个人感受来讲,醉酒驾驶是市民最容易忽视的犯罪,一些司机往往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喻秋说。

  据喻秋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则属于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即使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也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引发致人死亡或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面临的处罚还将升级,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提醒

  多次参与整治酒驾行动的交警指出,很多司机不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来衡量醉与非醉,而是简单的看自己“是否能吐词清晰”“是否能独立行走”“是否能分清东南西北”。

  分析

  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2011年“醉驾入刑”以后,东莞交警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整治酒驾的高压态势。同时,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那么,为什么还有人会酒后开车上路呢?

  1至5月的9次专项整治,本报记者均随警行动,采访了20多名被查处的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司机。从他们的行为来看,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是酒后开车上路的普遍原因。

  5月11日晚9点左右,被交警查处的醉驾司机陈某说,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东城吃饭,其间喝了几杯啤酒,觉得自己家住得比较近,感觉自己没醉可以开车,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记者问他醉酒驾驶将面临什么处罚,陈某回答说他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