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的是省里统一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官微指出,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时间比大部分省份要长,高温津贴发放总金额处于中等水平,在全国排第8。

  我省相关人员每人全年共可领取津贴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