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昨日,市政府官网全文公布《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将被罚款。

  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根据《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存在将餐厨废弃物随意排放、倾倒、抛撒、堆放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个人将餐厨废弃物随意排放、倾倒、抛撒、堆放的,将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