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记者 张欣仪 近日,市政府官网全文公布《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的,将面临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需于6月28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收运处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该《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的服务费单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与委托者协议定价。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个服务区域,授权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经营。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该提前6个月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违规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存在将餐厨废弃物随意排放、倾倒、抛洒、堆放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收运单位未按照规定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做到按时清运和清洗,保持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配备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运车辆,保持车辆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理点,或者擅自改变处理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而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的违规处罚力度最大。

  记者从《管理办法》中了解到,如果未按照规定配备处理设施及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环境整洁,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面临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保护环境措施造成二次污染事故的,同样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