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市民自选车牌号 本报资料图 程永强 摄市交警支队,市民自选车牌号 本报资料图 程永强 摄

  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程钰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任务安排,在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下,为进一步提升广大车主切身感受和满意度,从2017年6月26日起,我市车管所将正式实施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新政实施后,选号方式和使用原车号牌更人性化,机动车号牌发放更加阳光透明、高效。

  6月19日上午,东莞车管所举行选号便民新举措培训及信息发布会。记者从此次会议获悉,6月26日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实施后,我市机动车选号将出现以下四大变化。

  变化一是启用全国统一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发放三个统一:号牌号码发放,号码资源全部通过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号牌发放方式全国统一;统一号池维护管理,设立统一的号码号池,号池号码全部随机投放、自动增补;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号牌号码资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备案监管,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变化二是放宽了保留原车号牌的使用时限。将使用原机动车号牌超过三年才可以保留原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放宽至一年内可以提出。

  变化三是选号方式调整为互联网预选号牌和窗口随机选号。申请人可在预约办理业务时间至少提前一天通过互联网随机和自编自选选号方式预选号牌,也可以在车管窗口使用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号牌号码,即从系统随机挑出的号码里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一个号码,超时未选则默认选择第一个号码。

  变化四是机动车号牌“选一制一”,实现制作发放全程留痕监管。系统升级后,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将与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广大车主在成功确认选取号牌后,由系统将相关选号情况直接反馈至制牌厂家进行制牌,大大缩短业务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发放的每幅号牌均签注有生产序列标识,实现号牌唯一性和可溯源性,提升查处和打击假牌假证信息化、精准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