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留住骨干人才,东莞制定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今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细则,东莞市按营收规模将试点企业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月还可获得2000元的住房补贴。

  资助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

  实施细则对资金申请对象——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且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市财政将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同时,骨干人才还可享受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

  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收增长20%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指标分配方式。其中,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含)~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

  实施细则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其中,计划5年实现倍增的企业,完成当年收入增长要求的,足额分配人员指标;未能完成收入增长目标的,按增长比例分配指标。3年倍增企业,完成当年收入增长要求的,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可参照3年倍增企业,从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享有同等的奖励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