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晚,市救助站对市四城区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联合救助活动,为他们送上月饼、爱心盒饭、衣物等资料图  ■2016年9月12日晚,市救助站对市四城区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联合救助活动,为他们送上月饼、爱心盒饭、衣物等资料图

  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多个民生事项

  8月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落实省民生实事开展农贸市场政府快检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民生事项。会议还书面审议通过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等有关事项。

  梁维东强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和谐善治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东莞有这个经济基础,也有责任和义务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东莞城市形象。

  关键词1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我市将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下,建立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救助管理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发现处置、身份查询、医疗救治、滞留人员安置、受助人员死亡处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也对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简要概括,东莞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在救助措施方面,东莞有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建立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构建长效机制,让流浪乞讨人员在东莞能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吃有住,病了有医”。在身份查询方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回归家庭。

  《意见》明确规定,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按规定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同时,明确了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均属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各镇街(园区)医院负责属地流浪乞讨病人的初步救治,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进行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保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规定,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安机关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及时采集血样检测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形成比对结果,并于1个月内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至市救助管理站,其目的就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尽早平安回家。

  关键词2

  新增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检工作

  据介绍,今年省政府将“在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政府也把“开展150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今年3月23日,市食药安办印发《东莞市关于2017年300家(新增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我市开展300家(新增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检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上一个台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落实省民生实事开展农贸市场政府快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通过对全市3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大批量快速检测,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充分发挥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的作用,强化市场准入把关,构建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切实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将销售蔬菜、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快检范围,并明确了快检机制。综合批发市场每月不少于900个样品,其中水产品不少于90个样品;蔬菜专业批发市场每月不少于900个样品;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每月不少于300个样品(固定经营户少于等于100户的)或600个样品(固定经营户大于100户的);零售市场每月不少于300个样品,其中水产品不少于20个样品。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基层监管机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基层监管机构)会同市场开办方要在30分钟向经营者送达《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快检不合格农产品,确保问题产品不上市民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