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刘适强摄影报道)今年上半年,东莞一对渔民夫妇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在处罚过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对夫妇应承担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于是,在多方人员的见证下,渔民购买了2500尾鱼苗,投放到河道中。
据了解,这是东莞检察院系统所发出的首份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建议书。
非法捕鱼被判拘役4个月
60多岁的阿祥是沙田的一名老渔民。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阿祥与妻子驾驶一艘机动木船,在沙田镇政府对出水面,使用高压电拖网捕捞。当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与沙田镇农林水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阿祥夫妇已经捕捞了201公斤鱼。
由于阿祥夫妇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方式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40条的规定,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阿祥夫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到法院。经开庭审理,阿祥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其妻子被处罚金5000元。
“虽然阿祥夫妇已经得到刑事处罚,但是他们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并没有得到修复。”二区检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阿祥夫妇对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还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当事人和群众杜绝和预防损害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鼓励大家共同参与修复和保护我们的蓝天、青山和绿水,才是我们办理环境公益案件所要达到的效果。”检察官表示。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二区检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支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阿祥夫妇采用增殖放流等科学合理的方式,修复当地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支队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
到曾电鱼的河道放鱼苗
10月27日,二区检民行部的检察官联合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沙田镇公安分局和农林水务局等执法人员,对刑满释放的阿祥进行回访和教育。阿祥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我没什么文化,当时也没想这么多,只想着赚钱。检察官讲得有道理,假如都像我这样电鱼,鱼仔都没机会长大,以后哪里还有大鱼?我愿意投放鱼苗,这是我应该做的。”
当天下午,阿祥购买了2500尾鳊鱼、大头鱼等适合东莞水域繁殖生长的鱼苗,在检察、渔政、农林水务等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去到曾经电鱼的河道进行投放。
“对于非法捕捞既要法律制裁,也要让损害人承担修复责任,这样可以让损害人对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很好地向当地群众宣传了依法捕捞和保护环境的规定。”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执法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