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只是斗气并不想发生事故

  法庭上,刘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承认自己有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紧急刹车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但自己当时不属于强行变道,并不想发生任何事故。刘某称,“我不懂法律,没有听说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我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我没有这个想法。”

  刘某称,当天中午他在东莞万江吃饭,把装有贵重东西的钱包漏在饭店里,心里确实急了。当时赶时间,想插队,其实插队也快不了多少的,当时有部面包车让了他,但开沃尔沃的张先生没有让他,他就来气了,情绪没有控制好。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较好,不是上下班时间,路上车不是很多。他当时是认为安全的,没有不顾及社会车辆,每次变道都有打转向灯。他只是不想张先生超过他的车,并不想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双方发生碰撞后不久,他就选择下了高速,没有跟张先生同一个方向走,他也不想惹麻烦。当天下午五点多,他接到东莞交警部门的电话后,当天就过去交警大队,对自己的高速驾车行为写了检讨书。23日接到交警电话,他过去补交了200元罚款,接着当晚就被拘留了。

  行车记录仪:起关键证据作用

  在这场惊心动魄的险象中度过的张先生,当时是一家三口在车上。张先生事后报案称,当时小孩在这场动乱中从后排被摔到了副驾驶室,惊吓不小。小孩当时被吓得大哭。张先生夫妻怀疑是否遇上了“撞车党”。沃尔沃的行车记录仪则忠实地记录下了这场经过,这段视频后来被张先生放到沃尔沃车主群里,迅即被转发。

  刘某庭后接受采访时称,网上视频点击率20万时,他也看到了。当时他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始终是没有恶意的,只是性格使然。在看守所呆了近7个月,他很自责和后悔。他16岁就出来创业,现在工厂受到很大损失,家里也急需照顾。希望自己的事情能给社会起个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绪,开车时更要控制好情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交锋:该定何罪?

  刘某的辩护律师: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刘某并非故意去撞张先生的车,他是认为自己是在安全可控范围加速,张先生也有加速行为,刘某并没有造成公共危险的故意。刘某系主动投案,应认定有自首情节。刘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已获对方谅解,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和家庭环境,希望法庭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当时的行车环境是在高速公路上,当天高速上一共有5万多部车。案涉车辆周边是有大量车辆高速行驶的。刘某的行为已经对高速其他车辆造成现实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稍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刹车、超车、别车行为,有可能发生连续连环追尾相撞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