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青年男子阿贵(化名)8年前在东莞当洗车工人时,偷了客人放在车里的2.5万元后畏罪潜逃。2017年中,他回到东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记者日前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阿贵因为自首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0岁出头的阿贵,原系东莞市一家汽车美容中心的洗车工人。2009年7月27日下午,阿贵在给一个客人洗车的过程中,在该车后尾箱看到一个皮包,一时起了贪念,把皮包里的现金2.5万元盗走,然后带着妻子和小孩逃跑了。2017年7月28日,潜逃8年之久的阿贵向东莞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阿贵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阿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2.5万元给被盗客人。

  / 法官释法 /

  逃亡无尽头  自首是正道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黄琪法官称,逃亡无尽头,自首坦白争取从宽处理是正道。有的人虽然因为一时糊涂犯罪,但还有挽回的机会。自首是法律赋予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途径。本案中的阿贵,就因为自首获得了从轻判决。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