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今年5月,吴女士听说有剧组正在选角,便想去试镜,但交了数千元拍摄费和培训费后,却一直未得到演出机会。吴女士认为涉事的东莞市某影视传媒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另有两名女子表示遭遇了和吴女士相似的经历,也分别状告该公司索赔。由于三宗案件案情相似,被告相同,法院进行合并开庭审理。昨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审理。

  吴女士说,面试结束后,她被告知自己很适合这个角色,但需要培训一周至一个月,考核通过率达99%。于是,她交了拍摄制作费和培训费共3360元。但开始培训后,并没有得到演出机会。

  据辞去工作准备在演艺界大展拳脚的来女士介绍,她和公司签订合同一年以来,只接到2个群众演员的通告,报酬是60元一天。她自己曾找过公司,希望能给她安排演出角色,但被要求交9000元的包装费和推广费,她拒绝交这笔费用。

  昨日庭审中,东莞市某影视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出庭应诉。他对于3名原告的陈述提出了异议,认为三人面试时,达不到要求,自愿培训作为储备人才。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