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一年分手

  男子要回部分赠与

  2015年4月,男子阿伟结识阿欣,恋爱期间,两人决定以阿欣的名义买一套房作婚房。阿伟先后通过银行转账30万元、微信转账58万多元给阿欣。2016年5月,阿欣提出分手,阿伟想要回之前给阿欣买房和装修的钱被拒,阿伟于2016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阿欣主张买房并非以结婚为目的,她称,阿伟为了让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承诺每月给她2~3万元生活费。2016年5月,由于阿伟不按承诺支付生活费,故两人不再保持朋友关系。钱是阿伟主动赠与的,她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阿伟虽承认有承诺过给阿欣生活费,但不确认阿欣主张的金额,故按日常生活经验,结合双方恋爱时间及东莞地区一般生活消费水平,酌定27万元微信转账中的7万元为“生活费”,剩余的20万元则为婚房契税及装修等用途。

  法官认定,阿伟的30万元购房款及20万元婚房契税及装修款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阿欣的,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阿欣没有履行结婚的承诺,故阿欣应返还这50万元给阿伟。此外,阿伟给阿欣的金额1万元以下的微信转账及红包应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故阿欣无需返还。

  法官说法:“彩礼”应退

  法官表示,恋人之间赠送礼物是常见的美好的事,但分手后反目成仇因赠送财物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鲜见。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受赠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受赠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产销“保婴丹”十多年 一主犯获刑14年

  关键词 药品  

  2005年4月,刘楚武(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深圳市罗湖区等地设立厂房及仓库,雇用吴宏、吴涛、周凤玲等人私自生产药品。2011年8月,刘楚武将工厂搬至东莞市凤岗镇,继续私自生产药品,加工厂生产的药品被销往印尼等地。林深雄、黄叶双等经销商向假药加工厂购买药品后还将其销往深圳、珠海、潮州、汕尾等地。2015年1月,警方查获该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吴宏、周凤玲等7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一审判决主犯吴宏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因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两年不等。

  法官说法:

  案件规模和影响近年少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的假药加工厂设立时间长、组织严密,生产的假药数量巨大,影响范围广。涉案假药主要是假冒的保婴丹、风湿灵等境外药品,利用了社会对进口药品的盲目追崇大肆敛财,其规模和影响都是近年少有。